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作为学科基石,是后续章节学习的重要铺垫。本文继续聚焦第一章总论(3)的高频考点,涵盖法律主体分类、自然人法律主体资格、法律责任等内容,助力考生夯实基础、精准掌握应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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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3)
一、法律主体分类
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居住在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1)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4.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二、自然人法律主体资格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注】(1)“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只有年龄和精神状态。
3.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1)≥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只要犯罪都要负责)。
(2)14周岁≤X<16周岁,犯特定的8种严重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
(3)12周岁≤X<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12周岁≤X<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75周岁,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6)精神病人:
①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
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8)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①警告、通报批评;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最严厉的责任形式):
(1)主刑:
①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
②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③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④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
⑤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缓期2年执行。
(2)附加刑(补充、辅助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数罪并罚(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
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知识点虽然基础,但直接影响后续章节的理解与应用。考生需结合本文梳理的核心内容,通过真题练习强化记忆、深化理解,确保熟练掌握法律逻辑与应试技巧,为2026年初级会计考试通关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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