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是2026年注会《审计》第三章核心知识点,也是实务中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关键程序,直接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本章涵盖函证对象、范围、方式、控制流程及结果处理等高频考点,是考试重点与难点。下文将系统拆解知识点逻辑、易错点及应试技巧,助力考生精准掌握核心内容,提升解题能力。

2026年注会《审计》第三章 函证
1.函证决策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以获取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函证对象

3.函证时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4.询证函的设计
(1)积极式函证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消极式函证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2)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5.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①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②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
③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伴,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2)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3)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如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4)评价函证的可靠性。
①回函应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②只对询证函进行口头回复不符合函证的要求,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如果仍未收到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实施替代程序,寻找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口头回复中的信息。
6.不符事项
不符事项,是指被询证者提供的信息与询证函要求确认的信息不一致,或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信息不一致。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其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函证知识点的掌握需兼顾理论理解与实务应用,既要明确准则要求,也要熟练应对不同场景下的程序设计与问题处理。建议考生结合真题强化训练,通过案例分析深化对考点的理解,避免机械记忆。后续学习中需持续复盘总结,将本章内容与其他审计程序融会贯通,为注会《审计》整体备考筑牢基础,稳步推进通关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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