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

免费资源 会计上岸网 2浏览

《经济法基础》作为2026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核心科目,第一章“总论”是构建法律知识体系的基石,涵盖法的本质、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核心考点,是后续章节学习的逻辑前提。本章知识点虽偏理论性,但直接影响考试基础得分,且内容严谨、概念密集,需精准理解记忆。以下将系统拆解本章核心知识点,助力考生夯实基础、把握备考重点。

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1)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

通说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律

①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②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

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而言,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

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体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3)规范性: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因此也具有利益导向性。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三、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

四、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主要渊源:

2026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讲解:第一章 总论(1)

五、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的生命。

法之所以存在和发生作用,就在于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效力,在于它通过其效力来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法的效力范围

综上,“总论”作为《经济法基础》的开篇章节,其知识点贯穿整个科目学习始终,对后续章节的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考生需重点掌握核心概念的定义、分类及适用场景,避免混淆易混考点。建议结合例题强化理解,建立清晰的知识框架,为后续章节学习和应试作答筑牢根基,稳步推进初级会计备考进程。

转载请注明:会计上岸网 » 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