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加计扣除及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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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CPA税法考试的核心高频考点,其中加计扣除政策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贴合最新财税政策调整,考点细碎且实务性极强。多数考生易混淆扣除比例、适用主体及判定标准,出现答题失分问题。本文将系统梳理两项优惠政策的核心要点、适用条件与实操口径,助力考生精准掌握考点。

一、加计扣除优惠

项目具体内容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1)一般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2)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1)一般企业: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扣除。
(2)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摊销扣除
委托境内单位或个人研发由委托方加计100%(或120%)扣除,以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80%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委托境外单位研发由委托方加计100%(或120%)扣除,以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80%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孰低的金额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基础研究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项目具体规定
优惠政策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
1.企业性质: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居民企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3.从业人数≤300人(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4.资产总额≤5000万元

三、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抵免所得税额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企业发生的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规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综上,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税法备考的重点与难点,兼具理论考点与实务应用价值。考生需精准区分政策适用范围、严格把控判定标准,规避政策混淆、口径误用等常见误区。熟练掌握本章核心内容,既能应对考试答题,也能为后续财税实务工作筑牢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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