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中,消费税是第二章增值税、消费税税制的核心考点,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规则是高频易错考点。该知识点区分自用用途划分计税依据,计税逻辑细致、判定标准严格,常在选择题与计算题中考查。本文将系统梳理其计税范围、计税依据及计算规则,帮助考生理清考点逻辑。

2026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
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纳税规则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用途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①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其他方面的。
【提示】计税依据为移送数量、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①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a.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b.无销售价格的。
②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综上,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判定与计算,是注会税法第二章的核心得分点,也是考生极易混淆的重难点。备考时需严格区分应税与免税情形,熟练掌握不同场景下的计税依据确认方式,精准套用计算公式。牢固掌握该知识点,可有效提升计算题作答准确率,助力考生高效备考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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