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的高频核心考点,属于针对性的税额式优惠政策。该政策条款细致、适用主体划分明确,涉及不同行业抵减比例、适用条件及税额计算等重难点,是选择题、计算题的常考内容,下文将系统梳理其核心考点与实务规则。

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具体规定
| 项目 | 先进制造业 | 集成电路企业 | 工业母机企业 |
| 计算公式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 |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提示】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的,应在扣减进项税额的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 |||
| 加计抵减规则 | 适用加计抵减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简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0<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
2.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情形
(1)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兼营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综上所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款细碎、考试应用性极强,是增值税章节不可忽视的重点内容。考生需精准区分各类纳税人的适用标准、抵减比例及特殊扣除规则,厘清易错边界,熟练掌握计算与申报要点,才能从容应对各类考题,提升答题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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