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划分是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基础性核心考点,依托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了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以及央地共享收入的税种范围与划分比例。该知识点是税法体系学习的基础,也是选择题高频考点,内容细碎且易混淆,下文将系统梳理划分标准、税种归类及核心考试要点。

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税收收入
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1.税务系统(即国家税务总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共16个税种。
2.海关系统
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负责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税收收入的划分
| 划分类型 | 税种及分享比例 | |
|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 消费税(含税务机关征收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全部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 | |
|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 |
|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 增值税 | (1)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部分: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中央政府50%、地方政府50% |
| 企业所得税 |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中央政府60%、地方政府40% | |
| 个人所得税 | 中央政府60%、地方政府40% | |
| 资源税 | (1)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地方政府100%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地方政府100% | |
| 印花税 | (1)证券交易: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地方政府100% | |
税收收入的央地划分规则贯穿税法学习全过程,清晰区分各类税种的收入归属,是掌握税制体系、应对基础考题的关键。考生需精准记忆共享税划分比例、专属税种归类等核心内容,规避易混易错考点,夯实税法基础,为后续多税种综合学习与答题筑牢理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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