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进行更新扩容,明确新增药物的增值税免税执行时限与适用标准。本次政策调整延续原有免税扶持导向,进一步拓宽优惠覆盖范围,利好药企生产与药品流通。本文将详细解读新政调整内容、适用期限及涉税规范,帮助相关市场主体精准落实政策红利。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
现将更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多替拉韦钠纳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所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6月24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为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将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见附件)。
二、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将药品供货合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三、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

本次免税清单扩容政策,是国家持续扶持公共卫生防疫、降低抗艾药品供给成本的重要民生举措。新政明确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年底,有效稳定行业生产经营预期。相关药品生产与流通企业需严格对照新规要求,规范账务核算与资料留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减免,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公共医疗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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