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初级会计预习:《经济法基础》入门核心知识点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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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进入预习阶段,《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细碎且易混淆,系统梳理核心内容尤为必要。本文作为入门核心知识点第二篇,帮助考生建立清晰的知识框架,请结合正文逐步理解。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3️⃣税法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4️⃣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6️⃣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些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8️⃣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以上内容为本篇《经济法基础》核心知识点的梳理要点,考生应在理解基础上强化记忆,并结合教材与真题巩固。预习阶段重在打牢基础,后续还需持续关注官方考试大纲变化,做到学练结合、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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