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第五章的核心重难点,也是个税计税核算的关键依据。该政策涵盖七项专项扣除内容,扣除标准、适用条件与留存要求细则繁杂,是考试客观题与综合题的高频考点。下文将系统梳理各项扣除规则、适用范围与易错要点。

2026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扣除标准:2000元/人/月。
(2)计算时间: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1个月。
2.子女教育
(1)扣除标准:2000元/人/月。
(2)计算时间:
①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1个月。
②学历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3.继续教育
(1)扣除标准:
①学历学位:400元/月。
②职业技能:3600元(领证当年)。
(2)计算时间:
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4.赡养老人
(1)扣除标准: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需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月)。
(2)计算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5.住房贷款利息
(1)扣除标准:100元/月。
(2)计算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0年)。
6.住房租金
(1)扣除标准: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
②除①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
③除①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
(2)计算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示】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7.大病医疗
(1)扣除标准: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
(2)计算时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应税项目 | 计征方式 | 应纳税所得额及费用减除标准 |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 按年计征 | 以年收入额扣除下列4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 (2)专项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按月计征 | 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
|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次计征 | (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的80%计入收入额,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稿酬所得以收入的56%(80%×70%)计入收入额,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经营所得 | 按年计征 | 无综合所得情况下,以年收入额扣除下列5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成本、费用、损失; (2)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 (3)专项扣除; (4)专项附加扣除; (5)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 财产租赁所得 | 按次计征 |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一20%) |
| 财产转让所得 | 按次计征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 按次计征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细碎且政策性极强,是注会税法备考不可或缺的拿分要点。考生需精准区分不同扣除项目的适用人群、扣除金额与限定条件,规避常见混淆误区。熟练掌握本章节内容,能够精准完成个税应纳税额计算,为考试综合题型作答筑牢知识根基。
转载请注明:会计上岸网 » 2026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