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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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作为《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核心内容,是初级会计考试的高频考点与分值重镇,涵盖征税范围、税率与征收率、应纳税额计算等核心模块,直接关联实务工作中的税务处理合规性。本章知识点逻辑性强、细节考点密集,准确掌握其核心框架与易错要点,是提升考试通过率的关键。以下将系统拆解章节重点,为考生提供精准备考指引。

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注】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视同销售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三、混合销售与兼营

1.混合销售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此处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2)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

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2.兼营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3.销售额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1)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4)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六、增值税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情形: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4)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

(5)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不得抵扣的情形: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3)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4)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非应税交易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

(5)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6)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掌握,既关乎初级会计考试的得分效率,也为后续从事财务、税务相关工作奠定合规基础。考生需聚焦核心考点,结合典型例题深化理解,重点突破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适用等易错点。建议通过思维导图梳理知识体系,搭配真题练习巩固记忆,确保在考试中精准运用考点,稳妥拿下章节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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