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股息、红利、奖金的个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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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的核心重点章节,其中股息、红利及奖金的个税计税规则,因政策细则多、适用场景杂,成为考生极易混淆的高频考点。本章针对三类收入的纳税主体、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及特殊情形作出明确界定,下文将系统梳理核心计税规定与实操要点。

一、股息、红利差别化征免规定

个人从境内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差别化征免规定:

1.持股期限≤1个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1个月<持股期限≤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四、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年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五、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2.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综上,股息、红利、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是2026年注会税法备考的关键得分点。三类收入计税规则差异化明显,且存在多项免税、优惠特殊条款。考生需精准区分不同收入的适用政策,熟练掌握计税方法,结合真题强化理解,规避答题误区,全面掌握本章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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